上海财经大学来华留学生奖学金评比实施条例(学历学位生)

          上海财经大学来华留学生奖学金评比实施条例

            (2011年10月修订)

为鼓励和资助品学兼优的外国留学生,激励留学生勤奋学习,树立积极向上的良好学风,特设立上海财经大学来华留学生奖学金。

一、        评定时间

学年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新生入校后,次年具备评选资格。具体时间为每年9-10月。

二、申请资格

(一)凡在我校正式注册的本科生、研究生均有权申请(已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上海市政府奖学金和学校企业奖学金项目除外)。

(二)评奖当年度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1有一门主干课程(必修课)或两门非主干课程(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有重修记录者。

2每学期未按时报到或提前离校,课程累计旷课率较高者。

3拖欠学费者。

4当学期因违纪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以上纪律处分或其他纪律处分者。

5受记过处分以上的学生不得评定奖学金。

(三)为避免某一学生重复获多项奖学金,凡获本条例规定奖学金者在本学年只能获学年奖学金、单项奖中一项。

三、奖学金种类、等级、金额及比例

学年奖学金

一等奖        每人每学年8000       占获奖人数的10%

二等奖        每人每学年6000       占获奖人数的30%

三等奖        每人每学年4000       占获奖人数的60%

四、学年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学年奖学金的评定以德、智方面的考核分为依据(见下表)。其中:德育占30%;智育占70%。加分、减分另外酌情处理。加分上限为3分,减分不限。

类别

德育

  智育

奖惩

总分

考核项目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项目

学习态度

遵纪守法

社会公德

集体活动

教师评鉴

平均成绩

奖分

扣分

综合评分

8%

5%

5%

8%

4%

70%

加分

减分

    30%30分)

70

3

不限

100%100分)

再加、减分

评分内容及标准如下:

(一)关于德育分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学习。

2、自觉遵守中国法律,自觉遵守校纪校规,自觉遵守课堂纪律,自觉遵守宿舍规定,图书馆管理规定和食堂文明用膳要求。

3、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主动关心和帮助他人;助人为乐,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忠诚老实,自觉爱护公共财产和校园环境,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场所秩序,勤俭节约。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各种公益活动。

5、辅导员、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对学生品行表现的评分。

(二)关于智育分

智育分=学生学年课程成绩平均分*0.7

说明:

1、获得奖学金的学历学位生(国定路)需满足以下条件:

1)修完上一学年教学计划中的所有课程;

2)各科最低成绩均在70分以上(含70分);

3)出勤率较高。

2、获得奖学金的学历学位生(中山北一路)需满足以下条件:

1)修完上一学年教学计划中的所有课程;

2)各科最低成绩均在75分以上(含75分);

3)出勤率较高。

(三)关于加分与减分

一般学生本人应向学生科提交各类活动中得奖名次的证书或材料,由学生科评定。

1、加分原则:

1)个人体育、文艺

市级个人奖                    2

校级个人奖                    1-1.5

院级个人奖                    0.5-1

2)经考核合格的校、院(所)学生干部

校、院(所)学生干部负责人        0-1

校级学生干部                  0-0.5

班干部                            0-0.5

3)竞赛类加分

全国性竞赛三等奖以上           3

省、市级竞赛三等奖以上        2

4)科研加分(研究生)

参照《研究生教学一览》中《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关于科研加分的有关规定。

2、减分原则:酌情扣1-3

 

五、奖学金评比操作程序

(一)学年奖学金评比操作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本科生、研究生本人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并递交到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学生科。

2、德育分中1项和5项由班主任或任课老师评定。2项、3项和4项由学生科老师评定。智育分由培养科老师审核评定。奖惩分由学生科老师评定。

(二)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留学生奖学金评审,经公示后,正式颁发。

 

六、附则

1本办法从颁布之日开始实施。

2本实施条例参照《上海财经大学奖学金评比实施条例》。

3本办法由上海财经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负责解释。

 

 


发布日期:2019-11-07浏览次数:27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