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来华留学生奖学金评比实施条例(学历学位生)
上海财经大学来华留学生奖学金评比实施条例
(2011年10月修订)
为鼓励和资助品学兼优的外国留学生,激励留学生勤奋学习,树立积极向上的良好学风,特设立上海财经大学来华留学生奖学金。
一、 评定时间
学年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新生入校后,次年具备评选资格。具体时间为每年9月-10月。
二、申请资格
(一)凡在我校正式注册的本科生、研究生均有权申请(已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上海市政府奖学金和学校企业奖学金项目除外)。
(二)评奖当年度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1、有一门主干课程(必修课)或两门非主干课程(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有重修记录者。
2、每学期未按时报到或提前离校,课程累计旷课率较高者。
3、拖欠学费者。
4、当学期因违纪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以上纪律处分或其他纪律处分者。
5、受记过处分以上的学生不得评定奖学金。
(三)为避免某一学生重复获多项奖学金,凡获本条例规定奖学金者在本学年只能获学年奖学金、单项奖中一项。
三、奖学金种类、等级、金额及比例
学年奖学金
一等奖 每人每学年8000元 占获奖人数的10%
二等奖 每人每学年6000元 占获奖人数的30%
三等奖 每人每学年4000元 占获奖人数的60%
四、学年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学年奖学金的评定以德、智方面的考核分为依据(见下表)。其中:德育占30%;智育占70%。加分、减分另外酌情处理。加分上限为3分,减分不限。
类别 | 德育 | 智育 | 奖惩 | 总分 | ||||||
考核项目 | 序号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项目 | 学习态度 | 遵纪守法 | 社会公德 | 集体活动 | 教师评鉴 | 平均成绩 | 奖分 | 扣分 | 综合评分 | |
比 例 | 8% | 5% | 5% | 8% | 4% | 70% | 加分 | 减分 | ||
30%(30分) | 70分 | 限3分 | 不限 | |||||||
100%(100分) | 再加、减分 |
评分内容及标准如下:
(一)关于德育分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学习。
2、自觉遵守中国法律,自觉遵守校纪校规,自觉遵守课堂纪律,自觉遵守宿舍规定,图书馆管理规定和食堂文明用膳要求。
3、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主动关心和帮助他人;助人为乐,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忠诚老实,自觉爱护公共财产和校园环境,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场所秩序,勤俭节约。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各种公益活动。
5、辅导员、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对学生品行表现的评分。
(二)关于智育分
智育分=学生学年课程成绩平均分*0.7
说明:
1、获得奖学金的学历学位生(国定路)需满足以下条件:
(1)修完上一学年教学计划中的所有课程;
(2)各科最低成绩均在70分以上(含70分);
(3)出勤率较高。
2、获得奖学金的学历学位生(中山北一路)需满足以下条件:
(1)修完上一学年教学计划中的所有课程;
(2)各科最低成绩均在75分以上(含75分);
(3)出勤率较高。
(三)关于加分与减分
一般学生本人应向学生科提交各类活动中得奖名次的证书或材料,由学生科评定。
1、加分原则:
(1)个人体育、文艺
市级个人奖 加2分
校级个人奖 加1-1.5分
院级个人奖 加0.5-1分
(2)经考核合格的校、院(所)学生干部
校、院(所)学生干部负责人 加0-1分
校级学生干部 加0-0.5分
班干部 加0-0.5分
(3)竞赛类加分
全国性竞赛三等奖以上 加3分
省、市级竞赛三等奖以上 加2分
(4)科研加分(研究生)
参照《研究生教学一览》中《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关于“科研加分”的有关规定。
2、减分原则:酌情扣1-3分
五、奖学金评比操作程序
(一)学年奖学金评比操作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本科生、研究生本人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并递交到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学生科。
2、德育分中1项和5项由班主任或任课老师评定。2项、3项和4项由学生科老师评定。智育分由培养科老师审核评定。奖惩分由学生科老师评定。
(二)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留学生奖学金评审,经公示后,正式颁发。
六、附则
1、本办法从颁布之日开始实施。
2、本实施条例参照《上海财经大学奖学金评比实施条例》。
3、本办法由上海财经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