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来华留学生签证办理

           上海财经大学来华留学生签证办理

(2019年6月修订)

一、入境签证

入境留学生,一般要持有X1签证或X2签证。

二、居留许可办理

(一)X1签证必须转换成居留许可

持X1签证入境的留学生必须在入境之日起30天内办理居留许可申请手续。

(二)X2签证在有效期内可以不转换成居留许可或转换居留许可

1、在中国学习时间不满6个月,持X2签证的留学生在签证有效期内可以不办理居留许可;

2、在中国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持X2签证的留学生在签证有效期内必须办理居留许可。

特别注意:免签证入境的不能直接办理学习类签证或居留许可。

三、初次申请居留许可须准备材料

1、本人有效普通护照原件;

2、录取通知书原件;

3、《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或JW201表)原件;

4、健康合格证原件(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出具)

5、《外国籍学生办证申请函》原件(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出具);

6、《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复印件。

四、延长居留许可须准备材料

1、本人有效普通护照原件;

2、《外国籍学生办证申请函》原件(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出具);

3、《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复印件。

五、居留许可变更、注销

(一)居留许可变更

居留许可持有人的居留事由、护照号码、住址、就读院校等情况发生变化的,须在10日内向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居留许可变更。申请时须准备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普通护照原件;

(2)《外国籍学生办证申请函》原件(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出具);

(3)《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复印件。

附加说明:

1、护照号码变更应提交新、旧护照原件或护照报失证明原件;并且需携带重新办理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

2、 住址变更应需携带重新办理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

3、就读院校变更的,应出具原就读院校的结业证明、结(毕)业证书等可以证明已结束原就读院校学习的证明。

(二)居留许可注销

对因各种原因提前离校、休学、退学或被学校开除学籍的留学生,须按如下步骤办理居留许可注销手续:

1、到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开具《外国籍学生办证申请函》;

2、到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居留许可注销手续;

3、到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办理离校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离华。

六、居留许可过期

(一)缴纳罚款

先到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接受过期罚款,罚款费用为500元人民币/天,最高限额为10000元人民币。

(二)申请新签证

1、过期不超过三个月(含三个月)

居留许可过期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含三个月)的留学生,申请新签证时须准备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普通护照原件;

(2)《外国籍学生办证申请函》原件(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出具);

(3)《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复印件。

(4)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罚款单票据原件。

2、过期超过三个月

居留许可过期时间超过三个月的留学生,如须继续申请办理居留许可的,须先至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重新接受身体检查,待拿到健康合格证后方可申请新的居留许可,申请时须准备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普通护照原件;

(2)《外国籍学生办证申请函》原件(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出具);

(3)《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复印件;

(4)健康合格证原件(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出具)

(5)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罚款单票据原件。

七、补办护照和居留许可

申请补办护照和居留许可须按如下步骤办理:

(一)先持身份证明(如学生卡、护照复印件等)至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领取护照报失证明;

(二)持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开具的护照报失证明至本国驻华使、领馆补办护照;

(三)持新护照至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开具《外国籍学生办证申请函》;

(四)至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补办居留许可或其他签证。补办时须准备以下材料:

1、本人新的有效普通护照原件;

2、《外国籍学生办证申请函》原件(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出具);

3、《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复印件;

4、原护照复印件(包括原居留许可签证页复印件)。

八、办理地点、时间及费用

1、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9:00—11:30 13:30—16:30

咨询电话:021-68547109

2、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区出入境管理处

地址:杨浦区淞沪路605号(近政立路)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8:30-17:00

咨询电话: 021-22170240

3、 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区出入境管理处

地址:中山北一路1230号(靠近邯郸路)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8:30-17:00

咨询电话:021-23032526

办证费用:

1、有效期在1年(不含一年)以内的,收费400元人民币;

2、有效期1至3年(不含3年)的,收费800元人民币;3、有效期3至5年的,收费1000元人民币。

九、护照和居留许可查验

在中国居留或停留的来华留学生及其家属须随身携带护照等身份证件,以备外事警官核查。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认为必要,可通知来华留学生到出入境管理部门查验居留许可。

十、解释部门

有关留学生签证办理的规定以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的政策为准,由该局负责解释。


发布日期:2019-11-06浏览次数:2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