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来华留学生休学、退学、复学和延长学制手续办理
上海财经大学来华留学生休学、退学、复学、延长学制手续办理
(2019年7月修订)
一、休学
(一)休学资格
来华留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具备办理休学手续的资格:
1.因病、伤经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且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2.根据考勤,一学期因请假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3.根据学生所在国法律规定须服兵役者;
4.因其他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二)休学期限
本科留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研究生休学一般以一学期为限,累计不得超过一年。需要延长休学者,需在上一次休学期限到期前提出延长休学的申请。
对于因服兵役须休学者,可一次性办理两年休学。
休学期满,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或未申请办理延长休学手续者,按照自动退学处理。
(三)所需材料
申请休学者,应提交书面休学申请书。以下原因休学者,还须提供:
1.因伤、病休学者,须提供有关医院的证明。
2.因服兵役休学者,须提供军队的有关通知。
委托办理休学手续者,应提供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
(四)费用管理
1.开学之前至开学第二周最后一个工作日(含)提出休学者,须预交人民币1800元学费。如学生已交当学期学费,学费自动转至复学后使用,且学生无需再缴纳预交学费。
2.开学第二周最后一个工作日后至第十周最后一个工作日(含)提出休学者,须缴清当学期一半的学费和人民币1800元的预交学费。如已交当学期学费,须先扣除该学期一半的学费,扣除后的剩余部分自动转至复学后使用,且学生无需再缴纳预交学费。
3.开学第十周最后一个工作日后提出休学者,须缴清当学期全部学费和人民币1800元的预交学费。如已交学费,一律不退,且还需再预交人民币1800元学费。
4.休学者须先到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注销居留许可后方予以办理学费缴清和退还手续。
(五)办理部门
上海财经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学生科
二、退学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应提交书面退学申请书,经学校审核同意,办理退学手续。委托办理退学手续者,应提供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
(一)费用管理
1.在开学之前提出退学者,可退还全部预交学费。
2.自开学之日起至第二周最后一个工作日(含)书面提出退学者,可以退还60%学费。
3.超过第二周最后一个工作日提出退学者,学费一律不退。
4.休学后再申请退学者,应在休学期满前办理退学及退费手续。如申请退学时间在第二周最后一个工作日(含),可以退还60%学费;如申请退学时间在第二周最后一个工作日后,预交学费一律不退。
5.退学者须先到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注销居留许可后方予以办理学费退还手续。
(二)办理部门
上海财经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学生科
三、复学
(一)所需材料
1. 因病、伤休学者
因病、伤休学的留学生,申请复学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留学生本人有效普通护照原件及复印件1张;
(2)医院出具的恢复健康的证明原件。
2.因兵役休学者
因兵役休学的留学生,申请复学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留学生本人有效普通护照原件及复印件1张;
(2)兵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张。
3. 其他原因休学者
因其他原因休学的留学生,申请复学时须携带留学生本人有效普通护照原件及复印件1张。
4. 委托办理复学手续者,应提供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
(二)办理部门及时间
1. 办理部门:上海财经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学生科
2. 办理时间:学生应在休学期满前一个月向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学生科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办理复学手续。
四、延长学制
学生可以延长在校学习年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制。学生要求延长在校学习期限,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确认。未提出延长申请或者虽申请但未获批准的学生,学校一律按学校规定学制进行管理。政府奖学金生学制结束后,申请延长学制期按自费生管理、收费。
办理部门:上海财经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培养科
办理时间:根据每学期通知